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梅艾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4********51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24民初4891号 |
案号 |
(2020)苏0324执10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梅艾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61110.35元、逾期保费4111.03元、违约金(违约金以61110.35元为基数,7按照年利率24%,自2013年12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及律师费1000元;二、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60元,减半收取计730元,由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0元,被告梅艾红负担71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4-29 |
发布时间 |
2020-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