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邵建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21********33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82民初2118号 |
案号 |
(2020)苏0582执35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邵建新应归还原告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988.84元、截止2019年11月19日的利息1562.87元、费用50元、违约金4606.19元以及自2019年11月20日起按原合同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的利息、费用、违约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8元、财产保全费287元,合计515元,由被告邵建新负担,限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至本院。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时间 |
2020-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