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裴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703********05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322民初13087号 |
案号 |
(2020)苏1322执34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裴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周立象报酬18000元及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分别以12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2日起至2020年2月2日止;以18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第4页/共5页案件受理费250元,由被告裴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25 |
发布时间 |
2020-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