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02********10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303民初408号 |
案号 |
(2020)皖0303执2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周斌偿还原告邵建全借款本金35万元及利息(30万元按月利率2%自2018年9月14日计算至本息付清时止,5万元按月利率2%自2018年8月30日计算至本息付清时止)、律师费4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孙群对被告周斌上述应当偿还的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自2018年9月14日计算至本息付清时止)、律师费4000元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被告宋家庆对被告周斌上述应当偿还的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自2018年8月30日计算至本息付清时止)、律师费4000元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00元,减半收取3500元(原告已预交),保全费2020元,由被告周斌、孙群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1-09 |
发布时间 |
2020-08-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