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02********10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303民初408号
案号
(2020)皖0303执2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周斌偿还原告邵建全借款本金35万元及利息(30万元按月利率2%自2018年9月14日计算至本息付清时止,5万元按月利率2%自2018年8月30日计算至本息付清时止)、律师费4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孙群对被告周斌上述应当偿还的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自2018年9月14日计算至本息付清时止)、律师费4000元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被告宋家庆对被告周斌上述应当偿还的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自2018年8月30日计算至本息付清时止)、律师费4000元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00元,减半收取3500元(原告已预交),保全费2020元,由被告周斌、孙群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1-09
发布时间
2020-08-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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