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321********5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603民初2286号 |
案号 |
(2020)皖0603执24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杜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魏盛世工程款13.5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9年4月1日起至付清工程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二、中泰广场(淮北)置业有限公司在欠付杜斌工程款范5围内对魏盛世承担责任;三、驳回魏盛世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95元,由杜斌、中泰广场(淮北)置业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08-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