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82********14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582民初14922号
案号
(2019)苏0582执17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袁峰、徐漪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钱礼超借款400000元及利息(暂计至2018年11月19日的利息为128000元,自2018年11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江苏峰鸣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袁峰、徐漪的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524元、保全费3270元,合计7794元,由被告袁峰、徐漪、江苏峰鸣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钱礼超已经预交本院,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袁峰、徐漪、江苏峰鸣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履行本判决时直接给付原告钱礼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2-25
发布时间
2019-06-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苏0582执1792号
立案日期
2019-02-25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535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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