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陶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23********17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82民初1110号
案号
(2020)苏0582执30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苏州科鑫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陶静、王敏一致确认两被告结欠原告垫付款11188.74元及相应的利息(利息自垫付之日起计算至2019年12月25日为4429元,自2019年12月2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原告同意由两被告于2020年5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1500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5元,由原告苏州科鑫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负担。三、如被告陶静、王敏逾期未履行,则原告苏州科鑫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有权就垫付款11188.74元及相应的利息(利息自垫付之日起计算至2019年12月25日为4429元,自2019年12月2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诉讼费95元,扣除签订本协议后已履行部分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被告陶静、王敏履行上述支付义务后,双方关于本案再无纠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本院予以确3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6-16
发布时间
2020-08-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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