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耿强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406********38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406民初638号
案号
(2020)皖0406执7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公司赔偿原告陶有东交通费315元、辅助器械费2500,共计2815元(不含已付10000元),于2020年4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二、被告耿强兵赔偿原告陶有东医药费62439元、住3院伙食补助费1890元,共计64329元(不含已付16000元),于2020年5月16日前一次性付清;三、原告陶有东保留残疾赔偿金、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鉴定费的诉讼权利。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如果未按本调解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7元(已减半收取),由耿强兵负担。各方当事人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在本调解内容双方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7-07
发布时间
2020-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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