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宫明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22********68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杜刑初字第00054号 |
案号 |
(2020)皖0602执11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宫明雪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10月18日起至2016年7月17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宫安庆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10月18日起至2016年2月17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葛飞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10(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10月18日起至2015年7月17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宫敬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10月18日起至2015年4月17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五、被告人刘凡书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因羁押期限已至判决期限,刑期已执行完毕。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六、被告人违法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01 |
发布时间 |
2020-08-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