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戴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4********78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603刑初31号 |
案号 |
(2020)皖0603执26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孙新春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9月12日起至2019年3月11日止。)二、被告人戴磊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9月18日起至2019年3月16日止。)三、被告人路金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八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9月12日起至2018年12月11日止。)四、被告人孙永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一次性缴纳。)五、被告人余王建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17(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一次性缴纳。)六、扣押的赌博设备予以没收;被告人孙新春、路金、戴磊、孙永、余王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08 |
发布时间 |
2020-08-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