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明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404********0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杜刑初字第00077号
案号
(2020)皖0602执11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王明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八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1月23日起至2023年1月22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二、被告人王明君所得赃款,继续追缴;三、被告人王明君作案工具,依法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01
发布时间
2020-08-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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