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邵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122********4841
执行依据文号
(2012)浦江民初字第00748号
案号
(2018)苏0111执恢4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国庆与邵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戴大美人民币1950000元。本案案件受理费22350元,减半收取1117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6175元,由被告王国庆、邵艳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8-09-06
发布时间
2020-08-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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