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邵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122********48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浦江民初字第00748号 |
案号 |
(2018)苏0111执恢4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国庆与邵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戴大美人民币1950000元。本案案件受理费22350元,减半收取1117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6175元,由被告王国庆、邵艳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9-06 |
发布时间 |
2020-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