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3********03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2)阜东商初字第0014号
案号
(2020)苏0923执恢4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姚鹏于2013年6月30日前偿清原告江苏阜宁农村商3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硕集支行贷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从2012年6月21日起至实际偿清日止,按年利率12.2%计算)。二、对于第一项确定的还款义务,被告王杰、戚庆华、李建堂、马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3650元,保全费2520元,合计6170元,由被告姚鹏负担(被告已预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8-10
发布时间
2020-08-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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