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23********03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阜东商初字第0014号 |
案号 |
(2020)苏0923执恢4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姚鹏于2013年6月30日前偿清原告江苏阜宁农村商3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硕集支行贷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从2012年6月21日起至实际偿清日止,按年利率12.2%计算)。二、对于第一项确定的还款义务,被告王杰、戚庆华、李建堂、马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3650元,保全费2520元,合计6170元,由被告姚鹏负担(被告已预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时间 |
2020-08-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