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聂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82********81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82民初1064号 |
案号 |
(2020)苏0382执31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3被告聂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单永强借款本金55000元及利息(依本金55000元,自2017年10月2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75元,由被告聂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时间 |
2020-08-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