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聂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82********81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82民初1064号
案号
(2020)苏0382执31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邳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被告聂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单永强借款本金55000元及利息(依本金55000元,自2017年10月2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75元,由被告聂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邳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8-19
发布时间
2020-08-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