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81********63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新双商初字第00052号 |
案号 |
(2020)苏0381执恢4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沂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勇、陈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新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9500元及至2014年6月9日止的利息18516.29元,并按年利率20.56%计算支付自2014年6月1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互负连带责任。二、被告蔡光辉、乔汉权、何威、蔡小彬对上述第一项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76元,减半收取1088元,由被告李勇、陈伟、蔡光辉、乔汉权、何威、蔡小彬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随案款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代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沂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4-15 |
发布时间 |
2020-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