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弘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82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891民初988号 |
案号 |
(2020)苏0891执恢8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严中俊、郑菊红、江苏弘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曹季成借款本金5919333元及利息(按年利率24%,以5919333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4日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最终金额扣除16万元);二、被告任育栋、徐生高、陈高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曹季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76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67760元,5由被告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收款银行:中国银行,账号:6232636100122271284,收款行地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江浦支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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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徐朝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000768299310B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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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837号8幢20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