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海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23********69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923民初2332号 |
案号 |
(2020)苏0923执11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殷加建、王凤秀朱海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阜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36031.6545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1、截止20182019年82月2328日的利息为19180.0418563.88元;。2、以136031.6545000元为本金元为基数,自20182019年83月24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7.930716.5996%计算),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5完毕。;二、被告马军陆孝飞对被告殷加建、王凤秀朱海军上述第一项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马军陆孝飞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依法向被告殷加建有权向被告朱海军、王凤秀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041390元,减半收取1702695元,由被告殷加建、王凤秀朱海军、马军负担(原告已预交)。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