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惠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00101********54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611刑初102号
案号
(2020)苏0611执8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罗惠东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12日起至2021年6月11日止。罚金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被告人陈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12日起至2021年6月11日止。罚金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被告人瞿福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6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10日起至2020年10月9日止。罚金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被告人覃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10日起至2020年9月9日止。罚金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罗惠东、陈杰、瞿福林、覃宇共同退赔被害人谷肖蒙人民币6000元、被害人阙冬莲人民币2800元,责令被告人罗惠东、陈杰共同退赔被害人冯锫人民币9999元。三、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等物品予以没收(上述物品暂扣押于南通市公安局港闸分局)。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7(此页无正文)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20
发布时间
2020-08-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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