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路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2********61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682民初4782号
案号
(2020)苏0682执11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如皋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璀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深圳颢迪光电有限公司货款40万元。二、被告江苏璀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深圳颢迪光电有限公司逾期利息(以4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上述款项均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三、被告张路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240元,由被告江苏璀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724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4689582025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4-16
发布时间
2020-09-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