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402********34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191民初1707号 |
案号 |
(2020)苏0191执5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京信云服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吴江恒誉纺织品有限公司货款227692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227692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方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67元,由被告南京信云服装有限公司、方斌负担。-5-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6-18 |
发布时间 |
2020-09-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