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海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6********44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681民初5269号
案号
(2020)苏0681执17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启东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宋海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97639.11元及违约金(以97639.11元为基数,自2016年5月1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宋海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费8358.97元;三、被告宋海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500元;四、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6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2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宋海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926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89582025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6-02
发布时间
2020-09-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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