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殷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2********26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322民初4912号 |
案号 |
(2020)苏1322执50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5一、准予原告何守朴与被告殷洁离婚;二、被告殷洁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何守朴见面礼10000元;三、被告殷洁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何守朴金916戒指一枚、金916脚链一条、足金和田玉套链一条、足金手镯一枚、金750钻石戒指一枚,若不能返还原物,则被告殷洁应向原告何守朴支付折价款31000元;四、驳回原告何守朴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40元,减半收取计920元,由原告何守朴负担420元,被告殷洁负担5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84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09-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