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106********32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114民初5878号
案号
(2020)苏0114执17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郑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刘晨伟借款72000元并支付利息(以72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标准计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86元、保全费102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3406元,由被告郑洋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4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23
发布时间
2020-09-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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