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106********32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114民初5878号 |
案号 |
(2020)苏0114执17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郑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刘晨伟借款72000元并支付利息(以72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标准计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86元、保全费102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3406元,由被告郑洋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4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时间 |
2020-09-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