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夏红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23********40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023民初29号 |
案号 |
(2020)苏1023执16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宝应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夏红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童国柱借款人民币60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本金6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1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夏红燕(艳)负担。4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宝应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28 |
发布时间 |
2020-09-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