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夏红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23********40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023民初29号
案号
(2020)苏1023执16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宝应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夏红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童国柱借款人民币60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本金6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1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夏红燕(艳)负担。4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宝应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5-28
发布时间
2020-09-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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