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112********16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191民特13号
案号
(2020)苏0191执7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朱红欠陆鹏借款本金640000元及利息170000元,共计810000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付30000元、于2020年6月1日前付100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付50000元、于2021年6月1日前付200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付300000元、于2022年3月30日前付70000元、于2022年10月30日前付60000元。申请人陆鹏与朱红因于2019年8月7日经南京市江宁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8-13
发布时间
2020-09-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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