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901********42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81民初7718号 |
案号 |
(2020)苏0581执27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谢强支付原告谢作松货款22257元并支付利息(以22257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4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或常熟市人民法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6元、公告费600元,合计956元,由被告谢强负担(原告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3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账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19 |
发布时间 |
2020-09-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