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22********798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682民初315号 |
案号 |
(2020)苏0682执24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曹萍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丁佐华欠款31675元及利息(自2019年11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31675元为本金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5元,由被告曹萍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相应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9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89582025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时间 |
2020-09-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