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3********58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1322民初12733号 |
案号 |
(2018)苏1322执25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瑞杰网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沭阳支行借款本金1000000元,利、罚息及复利(利、罚息、复利截止至2017年9月26日止为47844.3元,之后的利、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许雷、王春荣、万忠德、罗建、王伟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沭阳支行对位于沭阳县奥韵都城5号楼2单元1601室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602900元范围内就本判决主文第一项确定的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沭阳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298元,减半收取计7149元,由六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4298元。代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4-12 |
发布时间 |
2018-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