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熊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502********09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502民初1507号 |
案号 |
(2020)赣0502执20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熊军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伏光宇返还借款20 000元;二、驳回原告伏光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8元,由原告伏光宇负担28元,被告熊军负担3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时间 |
2020-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