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5********1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3)邳民初字第2724号
案号
(2020)苏0382执17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邳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吕建民、刘运田、周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偿还原告董雪梅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自2012年10月4日起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其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吕建民、刘运田、周鸿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代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邳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5-09
发布时间
2020-09-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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