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缪云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2********0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682民初4424号
案号
(2017)苏0682执2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缪云鹏、丁宁如、南通妙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薛淇元借款200000元,分期履行:于2016年12月31日前给付20000元,于2017年1月20日前给付30000元,于2017年7月30日前给付50000元,于2018年1月31日前给付50000元,于2018年7月30日前给付50000元。若被告不按约履行,则承担违约金30000元,原告有权就未给付部分及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二、本案一次性处理结束,原、被告双方其他再无争议。三、案件受理费4480元,减半收取2240元,由被告缪云鹏、丁宁如、南通妙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于2018年7月30日前一并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7-01-06
发布时间
2017-10-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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