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缪云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22********0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682民初4424号 |
案号 |
(2017)苏0682执2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缪云鹏、丁宁如、南通妙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薛淇元借款200000元,分期履行:于2016年12月31日前给付20000元,于2017年1月20日前给付30000元,于2017年7月30日前给付50000元,于2018年1月31日前给付50000元,于2018年7月30日前给付50000元。若被告不按约履行,则承担违约金30000元,原告有权就未给付部分及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二、本案一次性处理结束,原、被告双方其他再无争议。三、案件受理费4480元,减半收取2240元,由被告缪云鹏、丁宁如、南通妙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于2018年7月30日前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7-01-06 |
发布时间 |
2017-10-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