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5********91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82民初6142号 |
案号 |
(2020)苏0382执17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石娟应偿还原告石莲借款本金95000元及利息(以1万元为本金,自2018年12月18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给4付之日止;以85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12月26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10元,由被告石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08 |
发布时间 |
2020-09-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