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华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23********44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023民初1782号 |
案号 |
(2020)苏1023执25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宝应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3一、被告华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郁庆富劳动报酬人民币17000元;二、被告华超对上述债务中的10000元负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华超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债务人华军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4元,减半收取112元,由被告华军、华超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宝应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时间 |
2020-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