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凌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5********09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323民初8230号
案号
(2020)苏1323执17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泗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凌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张耀第3页/共4页代偿款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佰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68元,减半收取584元,由被告凌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泗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5-25
发布时间
2020-09-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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