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4********00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24民初7780号
案号
(2020)苏0324执22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睢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彭中魁与被告吴建于2019年3月28日签订的《租赁协议》继续履行;二、被告吴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2019年5月至10月期间计6个月租赁费72000元;三、被告彭子峰对被告吴建上述债务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彭子峰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吴建追偿。5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00元,由被告吴建、彭子峰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8-11
发布时间
2020-09-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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