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105********14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106民初2757号
案号
(2020)苏0106执20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业峻、韩月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借款本金49288.39元、罚息443.57元,并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继续支付自2018年1月31日起至本息全部偿清之日止罚息和复利;-5-二、如果被告王业峻、韩月娥不履行上述债务,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有权就抵押物(车辆品牌奥迪、车牌号苏n×××××、发动机号cre013668)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判项及实现债权的费用范围内优先受偿;三、驳回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54元,由被告王业峻、韩月娥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将此款随借款直接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5-11
发布时间
2020-09-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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