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602********10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602民初2725号
案号
(2020)赣0602执19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蔡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市分行信用卡借款本金124506.4元、利息3410.43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7月1日,之后的利息以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借款还清为止);二、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53元(已减半),由被告蔡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7-02
发布时间
2020-09-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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