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顾宏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22********81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682民初2710号 |
案号 |
(2020)苏0682执25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顾宏春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市支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2990.57元、截至2015年3月7日的利息372.68元,合计3363.25元。二、被告顾宏春给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市支行以透支本金2990.57元为基数,自2015年3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上述第一、二项给付义务,被告顾宏春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履行。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顾宏春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时间 |
2020-09-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