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项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011********93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722民初5844号
案号
(2020)苏0722执9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海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项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廷廷借款86800元及利息(自2019年6月1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5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1025元,由被告项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本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4-16
发布时间
2020-09-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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