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祁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81********27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382民初8540号 |
案号 |
(2020)苏0382执22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祁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汤继丰借款40000元及利息(以40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9月18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汤继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1550元,由被告祁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09-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