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志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85********76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621刑初215号 |
案号 |
(2020)苏0621执13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孙志伟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2018年1月20日至23日被刑事拘留四日折抵刑期四日,即自2019年4月28日起至2019年10月23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扣押在案的人民币四万八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追缴赌资四万九千二百一十二元一角,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千八百九十二元零九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三、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华为手机二部,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06 |
发布时间 |
2020-09-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