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任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4********10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324民初2022号 |
案号 |
(2020)苏1324执25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任刚赔偿原告刘士伟各项损失95619.29元,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刘士伟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20元、鉴定费2700元,合计3720元,由原告刘士伟负担64元,被告任刚负担365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2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6-28 |
发布时间 |
2020-09-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