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秦海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81********5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681民初4566号
案号
(2020)苏0681执16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启东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秦海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陆健健借款30000元及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5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该款汇入原告陆健健银行账户(开户行:招商银行启东支行,账号:6214855134971726)。3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秦海峰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本诉上诉案件受理费550元(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8958202565,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5-14
发布时间
2020-09-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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