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建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19********18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181民初340号
案号
(2019)苏1181执23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陈建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优先给付第三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款计人民币17964.47元,赔偿给原告唐冬妹各项损失计人民币175349.5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4-25
发布时间
2020-09-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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