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82********26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105民初4314号
案号
(2018)苏0105执13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南京桑美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程江海251175.68元及利息(自2017年6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68元、保全费187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7538元,由被告南京桑美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6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8-04-26
发布时间
2018-06-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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