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勇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3********30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323民初9410号 |
案号 |
(2020)苏1323执22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勇敢、赵林娟应连带返还原告王玉军本金135000元,分别于2019年1月1日前、2019年10月1日前返还原告王玉军款50000元、85000元。若二被告任一期逾期履行,则原告可就全部未付部分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二被告支付利息(以剩余未付部分款项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沈勇敢于2019年12月31日前返还原告王玉军款45000元,该45000元产生的利息原告予以放弃;三、案件受理费4190元,减半收取计2045元,保全费1520元,合计3565元,由被告沈勇敢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捺印,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代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6-23 |
发布时间 |
2020-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