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勇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23********30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323民初9410号
案号
(2020)苏1323执22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泗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沈勇敢、赵林娟应连带返还原告王玉军本金135000元,分别于2019年1月1日前、2019年10月1日前返还原告王玉军款50000元、85000元。若二被告任一期逾期履行,则原告可就全部未付部分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二被告支付利息(以剩余未付部分款项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沈勇敢于2019年12月31日前返还原告王玉军款45000元,该45000元产生的利息原告予以放弃;三、案件受理费4190元,减半收取计2045元,保全费1520元,合计3565元,由被告沈勇敢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捺印,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代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泗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6-23
发布时间
2020-09-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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