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海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82********79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82民初9193号 |
案号 |
(2020)苏0582执39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海涛应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借款本金51194元、截止至20019年5月10日止的利息3229.78元及罚息1446.76元及自2019年5月11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按原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二、被告王海涛应给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律师费损失5252元。上述一、二项,均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28元、财产保全费620元,合计1948元,由被告王海涛负担,限被告王海涛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缴纳本院。4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该院(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