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月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4********118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324民初1101号 |
案号 |
(2020)苏1324执28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崇远、胡月鹅同意偿还原告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洪支行借款本金199503.49元、利息905.77元及罚息(计算方式:以2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0.829%,自2019年9月10日计算至2019年9月20日止;以199503.49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0.829%,自2019年9月20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已偿还的利息1934.15元从中扣除)。自2020年4月起,于每月28日前偿还本金20000元,于2021年1月28日前还清全部本金、利息、罚息(先还本后还息)。二、被告张崇远、胡月鹅同意于2021年1月28日前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损失2000元。三、被告张献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张献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崇远、胡月鹅追偿。四、被告张崇远、胡月鹅、张献有一期未按约履行,原告江苏泗洪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洪支行有权就全部未到期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五、案件受理费4514元减半后收取2257元,由被告张崇远、胡月鹅、张献共同负担,于2021年1月28 日前支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时间 |
2020-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