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史红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2********72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322民初6600号 |
案号 |
(2020)苏1322执37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4一、被告史红雷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沭阳县支行归还信用卡欠款本金6962.69元,利息810.53元。二、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沭阳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沭阳县支行已预交25元),由被告史红雷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时间 |
2020-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