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顾广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3********4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322刑初172号 |
案号 |
(2020)苏1322执32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顾广环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0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起至二0二一年六月十四日止。)二、被告人顾广环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正林医疗费5688.49元、误工费682.37元、护理费1553.6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34元、营养费130元、交通费130元,共计人民币8418.49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此页无正文)第12页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19 |
发布时间 |
2020-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